一、管辖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从法定:当双方没有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很清楚,就是作为被告的债务人住所地。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合同履行地如何理解是关键。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也作出了相似的规定,即:“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院在(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案中对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诉法解释》第32条: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全
1、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银行账户,写明【债务人】在【某某】银行(精确到支行)开立的账户为【某某】的存款。
土地使用权,写明【债务人】名下位于【哪里】的土地,最好附上土地使用权证号。
机动车辆,写明【债务人】名下车牌号为【某某】的机动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四条被保全财产系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保全人书面报告该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予以核实。
机械设备等动产,写明【债务人】在【某处】停放的【某某】设备型号的机械设备。对于其他动产,也应写明【债务人】在【某处】停放的【何种】动产。
知识产权,写明【债务人】名下权利证号为【某某】的专利权、著作权或者商标权。
债权,写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并提供次债务人的联系方式。有时候到期债权体现为拆迁补偿,此时应写明【债务人]在【某某】拆迁主体处享有的拆迁补偿,并提供拆迁主体的联系方式。
股权,写明【债务人】持有的【某某】企业的出资额为【多少】元的股权,或者股数为【多少】股的股票。
基金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被执行人(即投资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自行收集,是指律师个人根据当事人对于案情的介绍、提供的资料或通过公开网站收集债务人财产线索的方式。律师一定不能忽视当事人对于案件的陈述以及提供的材料。在一桩民间借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微信对话和转账凭据,我们就发现了近十个借款人账户,这些账户毫无疑问是保全的对象。债权人一般掌握着借款人的手机号,我们可以尝试在微信和支付宝中检索该手机号,你可能会惊喜地发现:该手机号就是借款人的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户!由此我们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该账户对应的支付账户余额。对于微信,支付公司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支付宝,支付公司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等软件为律师查询借款人所持有的股权提供了方便。如果我们掌握了借款人所持有的一个公司股权的信息,就可以按图索骥,查询到该借款人所持有的所有公司的股权信息。在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我们竟然查到借款人对外持有8个企业的股权。此外,律师还可以借助于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借款人所持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财产信息。
三、证据
《民间借贷规定》
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案例来了!、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胜诉?、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吗?、
1、主体资格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通过全国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打印出的企业信息。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如列夫妻为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交婚姻关系存续证明,如结婚证等。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法律关系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可以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短信、微信、支付宝、录音、录像等证据。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及抵质押登记凭证。
3、款项支付证据
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收条等交付借款的凭证。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金额计算依据
诉讼请求中提供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起算时间、利息计算标准等。例如:自2020年8月20日(含)起至2021年3月1日(含)共计194天,按照本金13467000元,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借款利息为人民币1102255.1元(13467000X15.4%/365X194)。
5、诉讼时效证据
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催收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借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
四、抗辩
1、无效的民间借贷
以下几种情况民间借贷合同无效、2020年,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于借款人而言,只需要偿还本金,或偿还本金的同时给付较少利息;对于出借人而言,只能收回本金或本金加部分资金成本,如果涉嫌套路贷甚至本金也会被没收。因此,无效合同,借款人要善于利用,而出借人要事先预防。
2、诉讼时效经过
生活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可能并未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明确何时还款,甚至连合同或借条都没有签订。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应当在何时还款是不明确的,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履行期限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51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①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履行期限,进而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进而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③履行期限无法明确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2305号案中也有类似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精神,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借款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王家强起诉之日起算。刘连琨关于原审判决违反了诉讼时效规定、王家强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五、执行
六、利息
新民间借贷解释施行后利息的计算方法(2020)、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职业放贷合同无效,利息如何计算?、
《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民法典》第561条、第674条、第680条第1款、
七、诉讼实务问题
转化型民间借贷的认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债的司法认定、民间借贷案件系列问答(2021年7月版)、律师费不属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的“其他费用”范围、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专题报告(全面分析+经典案例)、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当民间借贷转化为房屋买卖、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转账≠借贷,这些证据才是关键(注意3种情形)、
名为投资协议实为借贷合同的变相利息问题
区分投资与借贷的两点重要因素(1)是否有固定收益,如果出资主体享有固定的回报或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这与投资协议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属性相悖,宜认定为借贷关系。(2)是否参与经营管理,出资主体投资后,无论是入股还是入伙,依法享有基本的经营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参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如果不参与上述管理的,宜认定为借贷关系。
将投资协议认定为借贷合同的实践意义(1)有利于出借人的情形,借款人以投资协议主张出借人负担亏损,不予返还本金,出借人可以借贷合同主张返还借款。(2)有利于借款人的情形出借人以投资协议主张支付高额回报,借款人可以借贷合同为由主张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认定
《民间借贷规定》第18条、
证明责任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民间借贷规定》第15条、第16条、《民法典》第10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