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承包了贸易广场物业
以物业服务不包含垃圾处理费为由
拒交垃圾处理费
城管中心对其下达征收决定通知书
物业公司不服将城管中心告上法庭
物业费到底该由谁来交
净睿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认为:1.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征收的方式应当采取由上述主体直接征收或者委托居民自治组织或物业公司代收代交。本案中,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未提供证据证明净睿公司已被委托或者有约定且已向商户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2.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服务费并未规定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净睿公司签订的《贸易广场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中提到“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9)法定税费;……”,该法定税费系物业公司作为经营性企业本身应当缴纳的税费,不能理解物业管理费包含应当由商户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被诉《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决定书》的作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撤诉。净睿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成立,遂裁定将本案提审。后经省高院再审依法改判:撤销二审判决,撤销被诉《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