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实务操作要点

一、交通事故认定实务操作要点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相关证据确定之后的十天之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驾驶车辆和相关司机逃逸了,那么查获肇事机动车之后的十天之内要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遗体需要进行尸检,明确死亡原因和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作出的五天之内,要是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再做一次重新的检验,应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大家如果代理交通事故诉讼,应该去认真学习一下公安部所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交通事故复核程序

当事人在收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的三日之内都有权提出复核申请,一定要书面提出,出面提出一定要载明你的复合的请求。

二、保险理赔实务操作要点

1、商业车损险理赔

第一个基于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损害请求权,是针对对方肇事一方而言的,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种请求权的性质基于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赔偿的相关权利,这是合同意义上的请求权,两种权利并行不悖。

如果选择第一种,就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和困难,因为保险肇事一方是否具有清偿能力?执行能否到位?需要多久才能够实现你的债权?这都是我们没有办法预计的。

如果选择第二种,车损险无责不赔的条款效力,这样的一种条款是无效条款。因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保险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既然车辆是在保险期间之内上道路行驶的过程当中,因为碰撞的事故造成损失,这就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约定的范畴,它属于是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当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收了保费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兑现承诺。如果选择保险公司作为请求权的主张对象,保险公司当然具有完全的清偿能力,他会很快执行到位。因此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完全可以主张保险公司赔付的条款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2、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版)

1、如何调取肇事车辆保险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给的授权书、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向交管部门要求复印或打印机动车辆的保险信息。

2、交强险分项限额能否突破:不能。

3、交强险的无责限额如何适用:适用无责赔偿限额,道交法76条,交通意外事故,各方都无发生事故的过错,认定各方都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法院审理民事侵权案件的时候,可以适用规则原则判断一方有没有过错,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他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道理很简单,就像道交法76条所提出的一样,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承担不超过10%的侵权责任,这个前提是对方负全责,而不是双方都双方都无责任。不要被交通事故认定的无责任等同于民事侵权的无责任,这个民事侵权的无责任最终才能够确定交强险按照无责限额赔付第三人。

4、车辆转让未变更合同交强险能否理赔: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责事由。交强险承包的是车辆,而不是驾驶人。

5、车辆保险程度显著增加交强险能否理赔:不能拒绝承保,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被保险人补足保费差额。

6、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交强险如何理赔:在主车与挂车两个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两者平分。

7、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事故交强险能否理赔:仍然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仍然比照适用交强险赔付的规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8、无照驾驶、醉驾毒驾交强险是否免责: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无照驾驶、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这种情形造成事故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能仅仅垫付抢救费,但是赔偿之后有权向肇事的违法驾驶人进行追偿。

9、交强险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如何认定: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强险不赔偿。只要证明受害人有故意造成事故的主观心态,交强险免责。但该项认定难度很大。

10、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能否转让或设立担保:不能。

3、商业三者险理赔实务操作要点

1、医保条款的效力。保险法的司法解释明确有一条规定的很清晰,保险公司仅以超出医保范围用药治疗为由主张拒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保险公司举证证明在医保范围内有同类的药物可以使用,而你使用了医保范围外的,可以按照医保内的标准价格来进行赔付,对于超出的部分价款保险公司免责。如果能够证明这个事实的存在,保险公司可以对超出部分的费用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是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一方。

3、保险标的用途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能否理赔

(1)私家车从事网约车:只要保险条款有效,法院会支持。

(2)私家车从事顺风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城市小客车的合成出行(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的范围,它应当由各个城市自主制定相关规则。我与好意同乘道理是一样的。顺风车本身没有改变车辆的行驶的频率和范围,因为都是按一个特定的路线,基本上来说都是顺路搭乘的了,所以顺风车的行为并不会明显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同样是在网上预约的车辆,如果是顺风车的话,那它不属于用途改变,危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第三者责任险,如果是网约车,快车,专车,那对不起,你是私家车,你从事运营活动危险程度选择增加,改变用途,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可以提高费率,发生出现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才知道的,可以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拒绝承担保险金的责任。当然了,如果这个保险条款格式条款没有履行显著标识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条款不进入合同当中,不作为合同的内容,你当然就没有约束力,你还是要赔的。

4、车辆未依法年检能否拒赔:按照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里的第一条的规定,缺陷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的时候,车主才会为此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安分责任。所以当车没有经过年检上路行驶,发生肇事行为,造成第三者的损害后果,还是要实体的分析,没有年检和发生交通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车辆虽然没有年检,但是制动功能、转向功能、灯光系统良好,他和发生事故没有关系,就是司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和车辆没有年检没有因果关系,那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依然不能拒赔,也就意味着他还是要对这台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损害赔偿实务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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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发票(急诊、药品、检查)、诊疗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打印或复印病历等。

原告如何主张医疗费:原告主张医疗费一定要提供医疗费的原始票据,一定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还有门诊、急诊住院病例,只有这样相互结合才能够证明原告因为此次交通事故遭受了什么部位的何种程度的损害,因此而在什么样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住院进行如何,做了治疗最终花费多少医疗费用。原告的举证的过程当中,律师是要做好很多准备工作的,比如说医疗费支出比较多的时候,要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急诊的病例、急诊的医疗费、票据、门诊的检查、复查了病例、门诊的医疗费票据、住院的病例资料、住院的医疗费票据、还有清单都应当向法庭提交。如果工作做得细致,比如一张A4纸上粘贴的两张门诊医疗费的票据,要把两张票据的金额结算的总额写在这张复印的证据复印件上标注给法官,最后要拿出一个总的数额来门诊治疗费是多少钱、住院费是多少钱、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果进行治疗总共到目前为止发生的医疗费金额是多少钱,要做充分的准备。怕就怕原告律师他就拿了一堆医疗费的票据,根本就没有页码标注,也没有每一页费用的计算,就拿出一个总额来,你去算吧。复印件不清晰算了好几遍,都算不清楚到底多少钱,那就是原告律师代理工作的不好,我们要知道律师如何能够来通过这样的一种代理方式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呢,其中一个很大的内容就是你能不能够把工作做到位,法官的案子那么多,时间那么紧张,你要让他能够用最短的时间来审理案件争议焦点,所以律师要把功课做足,把所有的证据整理好,数字计算清楚,准确提交给法庭,让法官一目了然。庭审非常顺利,能够进行相关的解决。

被告如何主张医疗费:第一个,要审查相关票据费用的主张是按照总额主张的还是按照报销费后的自费数额进行主张了,这个问题下面再谈。第二个,我要去审查医疗费的相关支出有多少钱?是治疗伤情的有多少钱是顺带。在治疗自身原发疾病的这个特别重要,因为我们知道所有的损失都应当和交通事故侵权具有关联性。如果是你自身原发疾病,你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这当然不应该被支持,他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所以我们在审查这样的医疗费的时候,尤其是比较高额的住院费,我们拿来这个清单之后,如果原告不提交清单,我们必须要向法庭提出要求原告提供清单供我们进行审核质证,所以如果你有质疑的都应当是由被告举证的这是人身损害解释第19条规定的,你对治疗费用觉得它不合理不必要,你要举证证明它为什么。第一个,处方上若有诊断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胆结石、痔疮、这些怎么能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呢,那都是原告自身原发疾病,这个损失应该从相关费用当中剔除掉。所以我们要求审查清单,审查处方,审查病例资料,这就需要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代理人身损害案件需要具备一定的医疗方面的常识,看看这个药的适应症是什么,是不是治疗交通事故损伤还是治疗原发某种疾病的,把相关的某年某日某月在某个医院当中,门诊或住院费有一部分药品价格是多少,它是正常什么病的呈现给法庭,这是被告抗辩的体现你专业性的一个重要的环节,而不是医疗费有票据我就认。

医疗费用能否主张双赔:单赔。我们所谓的侵权损害赔偿,他不论基于哪几个法律关系,最终的结果是原告的医疗费损失得到充分的补偿,不能因为有两个渠道的赔偿就是原告获得超出医疗费实际支出的不当得利。而且《社会保险法》30条规定的,社保基金先理赔,理赔完之后他可以向侵权人进行追偿。北京高院曾经对北京一中院做出一个答复,在人身损害案件当中,受害人所主张的医疗费用不能超出实际损失,如果已经有一部分被医保报销了,我们只支持他自费部分作为能够判决被告赔偿的医疗费损害,不能让他获得双倍赔付。所以现在主流的观点起码在北京是单赔。

2、误工费

原告如何主张、被告如何抗辩:原告主张误工费,原告应当提供充分证据。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有固定收入的,收入直接损失差额就是你的误工费,要提供公司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税证明、银行流水等。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的115条规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最严格的标准应该是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或盖名章、单位在盖公章或者人力资源章,如果形式不具备很可能证据能力不被认可。

出租车司机承包金是否属于误工费:由于机动车事故当中人身伤害了,需要休假治疗,车辆损失了需要维修车辆,这个时候出现的损失到底该怎么来认定呢?首先出租车司机和公司之间是劳动合同,但是这个劳动关系是特殊的,除了劳动合同之外还要签承包合同,如果因为受伤不能出车的时候,每天仍然会向公司支付承包金,这个损失就应当是原告作为出租司机的合理损失。所以要是人身受到伤害的时候,份儿钱算是误工费,但是赔之前要扣除掉公司每月补贴给出租车司机的燃油补助,还有运营补助,扣了以后那个份儿钱损失应当作为误工费。如果车辆损失了人没受伤,车去送修期间也要交份儿钱,这个损失是合理损失,但它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应该由肇事方来赔,不属于误工费了。

受害人不满16岁能否主张:不满16周岁不可以。法院实践案例是不支持的,理由非常的简单,因为年龄没有到达合法用工的主体资格,按照民法典,民法总则部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通过劳动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的,那他就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以童工不应该主张误工费。

受害人已达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要看有没有另行工作,有些人退休了就居家养老了,每个月有退休金,受伤与否都不会影响到退休金的发放,所以不存在实际的误工损失。可是如果退休的人去返聘参加一些其他工作,那他由于受伤治疗,他就不能再从事该工作了,证据能够证明误工损失还是应当进行赔偿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如何主张:如果原告不是有固定收入的,应该主张原告相同行业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去统计公报当中拿出来相关内容,只要证明原告从事的工作和该工作是一个工作的性质,一个行业的,按照上一年度该行业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赔付就可以了。

3、护理费

原告如何主张:怎么主张护理费呢?首先要明确的一点,住院病例当中会有一个护理费,但那个护理费呢不是生活护理,而是一般的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护理,那是医疗行为的一部分。原告如果想主张护理费,第一个原告应当向法庭提交医生开具的诊断书,明确原告住院期间出院后的多长时间之内需一人提供生活护理。那你要是想稳打稳的主张护理费,那你只有在诉讼当中向法庭提出三期鉴定营养期,误工期和护理期,但是如果能够有诊断书的情况下,你看你如何主张护理费的标准,你请了护工就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有护理费的支付发票,又有医嘱,结合伤情,法院都会支持的,但前提是一定要有护理医嘱或者相关的鉴定意见。

被告如何抗辩:证明原告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根本不需要进行生活护理,而原告所提交的全部病例当中没有医生开具护理医嘱,没有从医学专业角度认为原告需要进行生活护理,所以原告主张护理费没有事实依据。

护理依赖的主张与抗辩:如果伤害非常严重,造成了护理依赖,比如说撞成植物人了,那护理费要配多久呢?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长赔20年,护理依赖是分三个等级的,因为我们知道公安部发布过行业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准则,分成完全的、大部分的和部分的护理依赖,比例分别是100%、80%、 50%,原告主张护理应当按照20年的时间计算,按照诊断书的相关专家意见,按照鉴定意见的明确给出的陪护人数,陪护期限,20年陪护人数两个人或一个人,这种情况之下,这种护理依赖的程度就是一个系数了。我们争执的是部分护理依赖,难道就按照80%、50%赔吗?实际上80%、50%在法院的个案的判决当中,理解为这是部分护理依赖的最高的赔偿限额。根据个案的情况,我可能给你按30%、 40%赔了,这就是我们作为代理律师代理被告的时候,如果对护理依赖要进行相关的反驳,因为这个钱是比较多的,要抓住重点,抓住比例,抓住护理费的标准,抓住护理人员的人数,这是我们要知道的。

4、交通费

原告主张交通费应当提供正式票据,票据的时间应该和就诊时间相吻合,如果没有相关的票据,也可以酌情提出一个数字的,因为伤情是需要去医院治疗的,而且确实发生了一次次门诊住院,出院之后的复查甚至是鉴定,这都需要相关的交通费用。被告质疑也很容易。比如原告提交了非常多份的门诊就诊记录,原告提供了好几十张的出租车发票,把原告就诊的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列到一张纸上,然后分别对照这些车票是不是在就诊当天支付的,如果不是在就诊当天支付的,向法庭提出抗辩,按照司法的规定,交通费票据应当和就诊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吻合,而原告所提供的出租车发票和就诊时间没有一张是吻合的,不能证明原告是为就诊而发生的,所以不应当予以认可支持。原告律师可以把票据粘贴到一张A4纸上。而且要在每张纸上把票的总额计算好,准确的写在这张纸上向法庭陈述。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看住院几天,原告拿出来住院病例能够证明住院天数就可以了。被告抗辩,被告就应该去看住院天数,作为被告代理人,看住院病例中载明的住院时间计算。

6、残疾赔偿金

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时间:最长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5年。需要做伤残鉴定。

原告如何主张残疾赔偿金呢?残疾赔偿金跟死亡赔偿金不一样,它有一个重要的点在于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是不一样的,分1~10级伤残,1级最重赔偿比例100%,二级90%,10级最轻10%。所以在计算赔偿金的时候还要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原告主张残疾赔偿金仍然需要证明受伤者本人的年龄,受伤者本人的伤残等级。被告抗辩唯一的就是年龄主张是不是按照周岁计算的。

残疾赔偿金与误工费有冲突。因为误工费最长计算到评残前一天,所以如果这个人还在治疗当中,误工期还比较长的时候,先不要着急申请伤残鉴定,一旦申请了之后,误工费就只能计算到评残前一天,后面再需要误工费都计算到残疾赔偿金当中去了,就少拿一部分误工费。

7、死亡赔偿金

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时间:最长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5年。

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证明他的周岁年龄,60岁以内的按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增长一岁降低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赔。之后再区分计算城乡标准。受害人住所地的赔偿标准使用,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如果受害人的近亲属能够举证证明死者居住地或经常住所地标准高于法院所在地,可以适用标准高的赔偿。

8、丧葬费

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范围: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时间:未成年人计算到18岁。60岁以上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5年。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11、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致车辆贬值到底赔不赔?最高法明确答复

1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法院支持的是传统的、大众的,昂贵、进口很难支持。以后发生的费用可另案主张。

四、证据规则实务操作要点

“交通事故”诉讼21类81项证据材料

鉴定意见如何质证:有没有鉴定机构的盖章、鉴定人的签字、两者具备不具备鉴定资质、鉴定依据是否经过法庭质证、鉴定使用标准是否现行合法有效、是否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人是否存在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意见是否明确等等。

五、诉讼代理实务操作要点

【豫法阳光】最高院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司法观点汇编(2021版)

1、赔偿顺序:【民法典第1213条】,先交强险后商业险。律师代理原告诉讼,列对方交强险、商业险承包人为被告,要求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不足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赔付。

2、有精神损害赔偿项目,应当要求交强险优先赔偿。

3、机动车无交强险,应当将车主、实际所有人作为被告之一,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4、鉴定:1.申请时间:治疗终结,康复期结束。2.诉讼中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护理依赖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车损减值鉴定等。

作者: 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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