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
(人民司法2016.02.035)
【裁判要旨】
案件是否排除合理怀疑,首先看指控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都有确定、合法的证据予以证实;其次要看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对抗的情况以及是否能将对抗解除;此外,还要看案件证据是否符合证明责任分配、口供补强及当面质诘等证据规则要求。
【案号】
一审:(2013)渝五中法刑初字第00069号
二审:(2014)渝高法刑终字第00175号
排除合理怀疑及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人民司法2016.02.020)
【裁判要旨】
对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认定应当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才能认定为证据确实、充分;对无法查实犯罪行为发生时间的,在适用新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时,应当基于有利于被告人的考虑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同一犯罪行为,应遵守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可既作为入罪标准又作为法定刑升格标准予以双重评价。
【案号】
一审:(2014)沪二中刑初字第16号
非法证据审查、处理的标准及原则
(人民司法2016.05.004)
【裁判要旨】
对以非法搜查收集的物证、事先可能威胁了被告人的审讯录音录像、指事问供及在多项书证中夹带伪证等隐秘性强、评判标准模糊的证据,如何审查及处断,目前鲜有论及。笔者认为,应当遵循查明侦查机关取证的过程是否客观真实,审查中贯彻直接言词证据原则,最终以相当理由判断合法与否的标准及原则,认定前述证据为非法证据并坚决予以排除。
【案号】
一审:(2010)穗中法刑一初字第20号
二审:(2012)粤高法刑三终字第251号
重一审:(2013)穗中法刑一重字第16号
二审:(2014)粤高法刑一终字第351号
非法证据应当排除重复供述
(人民司法2016.05.014)
【裁判要旨】
非法证据是否应当排除重复供述,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重复供述的可采性关键在于其与原始供述之间因果关系的紧密程度。是否排除重复供述,核心在于非法取证方式是否影响了供述的任意性。
【案号】
一审:(2014)双流刑初字第32号
二审:(2014)成刑终字第214号
无法证明取证合法的被告人口供应当依法排除
(人民司法2016.05.010)
【裁判要旨】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原则上应当在一审程序中提出,但辩方在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或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一审中提出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予审查。检察机关承担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并承担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检察机关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被告人庭前供述应当依法排除,检察机关不能提供证据排除被告人庭前受胁迫的可能,从而证明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庭审供述,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案号】
一审:(2013)云法刑初字第00437号
二审:(2014)渝二中法刑终字第00012号
对一审认罪二审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
(人民司法2016.05.016)
【裁判要旨】
被告人庭前供述被一审判决采信的,二审即可以成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象。被告人一审认罪,二审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虽不属于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的情形,也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被告人在不违背自己意愿情况下作出的有罪供述,不属于刑讯逼供收集的证据,没有必要进行合法性调查。
【案号】
一审:(2012)阜刑初字第00224号
二审:(2013)皖刑终字第00167号
复核:(2013)刑一复47100422号
对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与排除合理怀疑的把握
(人民司法2016.11.022)
【裁判要旨】
现代刑事诉讼中,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已成为一项普遍性原则,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被告人需承担证明责任。排除合理怀疑是我国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在主观方面的解释与要求,是法官在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之后,产生的对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内心确信。
【案号】
一审:(2015)沪二中刑初字第92号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适用
(人民司法2012.18.061)
【裁判要旨】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收集的证据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时,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经过公诉机关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案号】
一审:(2011)甬鄞刑初字第320号
二审:(2011)浙甬刑终字第288号
证据能力判断和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掌握
(人民司法2016.18.052)
【裁判要旨】
在有数天提押未送还监室的线索印证被告人的刑讯逼供辩解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出具未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但不出庭作证,且不能提供该时间段内的同步录像,结合审前供述前后矛盾、同案犯审前供述相互矛盾的情况,可判断侦查人员出具未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不具有证据能力。对证据的关联性应根据经验法则进行判断,无关联性则无证明力。
【案号】
一审:(2009)昆刑初字第0439号
二审:(2009)苏中刑终字第0219号
再审:(2014)苏刑再提字第00002号
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人民司法2015.20.025)
【裁判要旨】
指控被告人有罪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所作的部分相互矛盾且与现场监控录像相矛盾的有罪供述,且缺乏指向性明确的客观性证据或言词证据相佐证,又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不能由证据得出唯一的结论,应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案号】
一审:(2014)潮中法刑一初字第9号
二审:(2015)粤高法刑三终字第393号
证据存疑案件的审查判断及处理原则
(人民司法2015.22.018)
【裁判要旨】
对于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现有证据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对这样的疑案,应当恪守证据裁判规则,摒弃疑罪从轻的做法,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从法律上推定被告人无罪。
【案号】
一审:(2011)东中法刑一初字第99号
二审:(2012)粤高法刑一终字第455号
重一审:(2013)东中法刑二重字第1号
二审:(2014)粤高法刑四终字第127号
被告人翻供案件中合理怀疑的排除
(人民司法2014.04.027)
【裁判要旨】
被告人翻供案件中,在基础事实成立的前提下,对于翻供提出的反驳,需要通过审查案件所有证据和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确定反驳能否成立。在反驳不成立的情况下,可以排除合理怀疑,认定犯罪事实。
【案号】
一审:(2012)沈刑一初字第271号
二审:(2013)辽刑一终字第25号
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和对翻供的审查
(人民司法2016.35.023)
【裁判要旨】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受刑讯逼供行为持续影响而作出的与之前供述基本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与受刑讯逼供后所作的供述一并排除,但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接受检察人员讯问时自愿作出的有罪供述不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真实性,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审查。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庭审中不供认,缺乏足够的客观证据印证其庭前所作的有罪供述的,不能采信其庭前供述。
【案号】
一审:(2014)通中刑初字第23号
二审:(2015)吉刑三终字第13号